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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医药条例》提纲
- 分类:健康教育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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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建设中医药强省,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广东省中医药条例》提纲
【概要描述】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建设中医药强省,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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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医药条例》提纲
一、为什么要制定《广东省中医药条例》?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建设中医药强省,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广东省中医药条例》何时正式施行?
《广东省中医药条例》已由广东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通过,经广东省第十
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87 号公告予以公布,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三、《广东省中医药条例》实施后,原《广东省发展中医条 例》如何执行?
《广东省中医药条例》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2000 年
3 月 30 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发展中医条例》同时废止。
四、广东省中医药发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第三条 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西医结合。
五、《广东省中医药条例》在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方面,对中
医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有哪些规定?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科学合理设置中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中
西医结合医院和中医门诊部等中医医疗机构,发展有中医药特色 和优势的医疗机构,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将中医药融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设置符合要求的中医 馆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并按规定配备中医医师。社区卫生服务站 和村卫生室应当提供中医药服务。
六、《广东省中医药条例》如何支持社会力量办中医?
第十条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对社会力量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级评审、购买服务、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
七、如何开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执业当中有哪些注意事 项?
第十二条 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登记的经营范围应当使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规范 表述,不得开展医疗活动,不得进行带有医疗性质的宣传。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开
展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进行带有医疗性质宣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广东省中医药条例》对中医医师在行医方面有哪些新的规定?中医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能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吗?
第十三条 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规定注册
后,可以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科室执业,执业范围的确定、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规定,经培训、考核 合格后,可以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 法,并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九、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如何取得行医资格并合法执业?
第十四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 书》的,可以向其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
注册后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的,可以在注册的 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 活动。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经考核取得医
师资格的中医医师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
十、《广东省中医药条例》在加强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和中 西医融合发展方面有哪些新的内容?
第十五条 中医医疗机构配备医务人员应当以中医药专业
技术人员为主,主要提供中医药服务,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疾 病治疗和康复护理等方面的优势,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
支持非中医类医疗机构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强化临床科室中医医师配备,建立中西医临床协作机制,开展中西医联合诊疗, 促进中西医融合发展。
十一、广东中医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 效,有什么经验和做法在本次立法中予以体现?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我省充分发挥中医药大省优 势,有力有序推进中医药全面参与医疗救治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仍暴露出中医药参与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和新发突发传染病 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对此,《广东省中医药条例》进行了
规范: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完善中医药参与新发突发传染病防
治应急处置机制,加强中医药应急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 才资源储备。
发生新发突发传染病时,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中医药专家研究制定防治方案,选派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医学救援,实行中西医联合救治。医疗机构可以按照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发布的推荐处方,开展预先调配或者集中代煎预防性中药服务。
十二、广东中药产业规模大、竞争力强,有 16 个中药中华老字号,有全国最大的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药 破壁饮片生产企业。此次立法对中药产业焕发新活力作出哪些支持?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中药产业发
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支持特色产业园区和服务平台建设,保护和发展中药老字号,扶持和培育现代化中药生产企业,促进中药产 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实际,
制定中药材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加强中药材产地生态环境保护,支 持岭南道地中药材品种选育和生产基地建设,支持中药生产企业
向中药材产地延伸产业链,支持中药材专业市场建设。
十三、质量是中药的生命,《广东省中医药条例》如何引导 广东中药在产业化、现代化道路上严把质量关?
《条例》围绕质量这条中药的生命线,大力推动中药的标准化建设,把高的质量标准、严的质量监管贯穿药材种采、药品制造、医疗服务全链条,锻造中药的过硬品质。同时依靠科技创新, 解决好“有效性”和“安全性”两大关键问题,筑牢广东中药的质量根基。
第二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中医药、市
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农业农村、林业等主管部门完善工 作协同推进机制,推动中药材信息化追溯系统与省重要产品追溯 平台对接,建立中药材育种、种植养殖、采收、加工、流通的全 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中药生产、经营企业和中药材经营企业应当建立
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如实记录和留存进货查验、产品检验等可供追
溯的相关信息和凭证,保证生产、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以古代经典
名方、名老中医验方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为主要来源的中药新药研发创新,支持中药生产企业运用现代技术和工艺研发传统中成 药,培育岭南特色中成药品牌。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遵守中药饮片炮制、使用和再加
工的有关规定,加强质量管理,保证中药饮片安全。
对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可以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委托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炮制,并对其质量负责。
十四、院内制剂以其疗效显著、费用低廉的特点广受人民群众欢迎,《广东省中医药条例》如何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发展?
第二十五条 支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建
设符合中药制剂生产特点的制剂中心,推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共享和研发转化。
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经省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医疗联合体和其他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在同一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申请调剂使用医疗机构中药 制剂的,省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省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简化审批手续和 放宽调剂使用范围,中药制剂调剂使用可以按照品种批准。
十五、中医药是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 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重要的生态资源。
《广东省中医药条例》如何支持中医药相关健康产业的发展?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中医药与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利用当地中医药资源优势,发展中医药养生、
休闲等特色健康产业;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中医器械和中药制药设备;支持中药生产企业开发中药健康产品,推动 以药食同源物质为原料的保健食品、药膳食疗等产业的发展。
十六、广东毗邻港澳,中医药海外发展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 条件,《广东省中医药条例》如何支持中医药走出去?
第二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产
业合作,支持成立粤港澳大湾区中医医疗联合体和中医医院集群,深化中医药科技创新合作,建立中医药人才协同培养机制; 支持香港、澳门已上市传统外用中成药在省内注册;支持省内科研机构与香港、澳门共建国际认可的中医药产品质量标准,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国际化。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促进中医
药企业等参与中医药经贸、服务、科技、教育和文化等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境外开办中医医 院、连锁诊所等分支机构,鼓励中药生产企业境外发展,打造国际知名品牌,促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和推广。
十七、人才是第一资源。《广东省中医药条例》如何做强院 校培养主阵地?
第二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中医药主
管部门完善中医药院校教育体系,发展中医药高等教育、职业教育。 中医药院校教育应当以中医药内容为主,强化中医思维培养
和中医临床技能培训,提高中医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按规定增设中医疫病课程。临床医学类专业应当将中医课程列入必修课, 并适当增加比重。
本省发展中医药职业教育,培养中医养生、中医康复护理以 及中药材种植养殖、中药炮制等健康服务技术技能人才。
十八、《广东省中医药条例》如何支持培养中西医结合人才?
第三十三条 支持中医药院校与其他高等学校联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加强中西医结合教育。鼓励西医从业人员学习中医相关知识,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提供中医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
十九、《广东省中医药条例》在基层中医药人才留用方面有哪些支持举措?
第三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基层中医药人才扶持政策,
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进修培养等方面给予扶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定向招生、定向培训或者招募招聘、 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基层补充中医药人才。
鼓励中医药人才到基层及经济欠发达地区从事中医药服务。按 照省的有关规定,将在基层服务达到规定年限的中医药中级专业技 术人员纳入考核认定副高职称人员范围。
二十、《广东省中医药条例》如何体现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第三十五条 中医药职称评定应当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
和评价特点,将中医药学才能、医德医风作为中医药人才主要评价 标准,将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作为中医医师主要评价内容。
第四十九条 依法开展下列与中医药有关的评审、评估、鉴定
活动,应当成立以中医药专家为主的中医药评审、评估、鉴定专门 组织:
(一)中医药科研课题的立项评审、成果评价和奖励;
(二)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三)中医医疗技术鉴定;
(四)中医医疗、教学、科研机构的评审、评估;
(五)其他与中医药有关的评审、评估、鉴定活动。
二十一、《广东省中医药条例》如何强化中医药优秀人才引 领示范作用?
第三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名中医评选制度,统
筹推进全省名中医培养和评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名中医 培养和评选工作,选拔和培养中医药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中青年技 术骨干。
二十二、《广东省中医药条例》如何保障中医药科技发展与 技术创新?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技创新、评价和管理制度, 推动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纳入当地科技发展规划,加大中医药科技投入,建立健全中医药科技 成果转化机制,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第三十八条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运用现代科学
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和辨证论治方法的科学研究;支持对重大疑难疾病、重大传染病防治的协同攻 关和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支持医疗机 构开展中药人用经验的规范收集整理与评价。
二十三、广东作为岭南中医药的发源地,具有深厚的中医药文化底蕴。《广东省中医药条例》对中医药文化保护有哪些措施?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岭南中医药名家、文
献、文物、古迹等相关资源的普查与保护,组织收集、整理著名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和诊疗经验以及民间中医药技术方法。
保护和传承岭南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支持和鼓励申报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和世界记忆等名录。
鼓励单位和个人捐献有科学研究和临床应用价值的中医药文物、文献、秘方、验方、诊疗方法和技术等,并按规定给予奖励。
二十四、近年来,广东省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推进行动,全省居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广东省中医药条例》对中医药文化传播有哪些规定?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范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播活动,普及中医药健康养生知识、方法,传播中医药文化理念,提升中医药文化影响力。
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将中医药文化融入中小学课程教 学,普及中医药常识。
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中医药特色的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科普馆和药用动植物园等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第四十二条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中医药
知识宣传,应当聘请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以介绍疾病预防、 控制、康复以及养生保健等科学知识为主要内容,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中医医疗广告、中药药品广告。
二十五、发展中医药需要实质抓手。对此,《广东省中医药 条例》出台了哪些保障措施?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中医药工作协调机
制,协调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明确中医药管理机构, 合理配置中医药管理人员。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
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保 障本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绩
效考核内容,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发展中医药的职责。
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工作考 核评估机制,开展对公立医疗机构中医药医疗服务质量等指标的考 核。
二十六、《广东省中医药条例》在促进“三医联动”,保障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发挥方面有何积极举措?
第四十六条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价格
管理权限,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完善价格项目 立项和退出机制,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体现中医医疗服 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
第四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
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遴选中医优势病种,建立全 省统一的中医治疗病种按病种分值付费库。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医疗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 定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等医保政策,应当注重发挥中医药优势, 落实对中医药的倾斜政策。
二十七、近年来,广东中药标准化建设成绩喜人,中药饮片、 中药材和中药配方颗粒编码等8 个标准获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认可,打造了“中药配方颗粒”拳头产品,不断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此次《广东省中医药条例》对中药标准化有何新的规定和支持?
第四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药品监督
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主管部门 加强中医药标准化建设,建立中医药标准化工作推进和落实机制。 建立健全岭南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炮制、储藏等全产业链质量 标准体系,完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促进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调配的 标准化和现代化。
二十八、广东老百姓“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中医药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广东省中医药条例》如何规范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以公信力增强美誉度?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完善中
医药监督执法体制,加强对中医技术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农业农村、中医药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中药材、 中药饮片质量的抽查检验,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中药材、中药饮片行为,保障中药质量安全。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
改革、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加强中医药行业信用 体系建设,将中医药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健全中医药行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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